工作动态
为切实加强醴陵市人大代表履职管理工作,督促代表积极履职、依法履职、有效履职,醴陵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醴陵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在株洲市范围内较早迈出了人大代表履职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步伐。这就意味着,从通过之日起,醴陵市名人大代表每年履职情况都将接受醴陵市人大常委会的履职管理和考核。
图为《办法》出台前,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
该《办法》共4章16条。分别就制定目的和依据,代表权利和义务,代表参加人代会和闭会期间活动,代表述职,代表视察调研,代表走访接待群众,守法自律,代表履职记录,代表履职考核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办法》明确规定,人大代表不遵守《代表法》以及人大有关规章制度,不自觉或者不正确履行代表职责,违纪违法的,根据不同情况,按照有关法律和程序给予书面告知、诫免谈话、暂停执行代表职务、终止代表资格、劝辞或罢免代表职务等处理。
《办法》还量化了代表履职管理流程。各代表小组建立代表履职档案,及时记录代表履职情况。人大代表履职档案经各代表小组核实后,填写《醴陵市人大代表履职情况登记表》,由醴陵人大联工委统一收集、整理后形成代表量化记录履职档案,及时向醴陵市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通报代表履职情况。
《办法》要求,醴陵市人大常委会结合代表履职情况,每两年开展一次优秀代表评选活动,每年开展优秀代表议案、建议的评选活动。人大代表的履职表现作为评选优秀代表和换届期间是否推荐连选的重要依据。
同时,醴陵市人大常委会还将跟踪了解办法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健全完善管理机制,促进代表履职监督更科学、更合理,更能出实效。
供稿:醴陵市人大常委会联工委
编辑: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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