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全国第一个行政审判庭在湖南成立;年,全国首位县长出庭应诉行政案在湖南审理;如今,湖南基层法院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方案正式获批……
随着一系列有力举措的开展,俗称"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正逐步走向规范化、高效化。
今年来,最高法院就湖南高院关于湖南省基层人民法院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方案的请示作出批复,同意湖南法院开展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根据批复,株洲、湘潭、邵阳、岳阳、常德、张家界、娄底、湘西、永州、益阳、郴州11市州综合办案条件、审判力量、地理位置、方便诉讼等因素,采取确定两个基层法院集中管辖一审行政案件;长沙、衡阳、怀化3市基层法院一审行政案件由辖区内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
什么是行政案件集中管辖?
最高法院《关于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的通知》(法〔〕3号)指出,"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就是将部分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通过上级人民法院统一指定的方式,交由其他基层人民法院集中管辖的制度。"
这一制度通过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实现司法审判区域与行政管理区域的有限分离,有利于减少地方行政干预,增强当事人诉讼信心,充分发挥行政诉讼制度的作用。
3月29日,省高院和省司法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全省基层法院将于今年5月1日起全面施行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制度改革的情况。
株洲地区基层法院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法院及管辖范围为:
芦淞区法院。管辖范围:荷塘区、石峰区、天元区、渌口区、醴陵市
醴陵市法院。管辖范围:芦淞区、攸县、茶陵县、炎陵县。
年5月1日起,炎陵县法院一审
行政诉讼案件将由醴陵市法院集中管辖
株洲地区基层人民法院一审
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起诉流程
告知书
立案登记
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可以直接向相应的集中管辖法院递交诉状,也可以向本地人民法院递交诉状,本地人民法院在3个工作日内向集中管辖法院移交诉状及相关材料。积极推行网上立案、巡回立案等便民利民举措,减轻当事人诉累。集中管辖法院应及时进行立案登记。集中管辖法院应加强立案审查,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进行法律释明和诉讼指导工作。对于可以补正或更正的起诉状,应依法指定期间给予补正或更正,补正或更正后符合起诉条件的,应予受理。
审理方式
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行政案件受理后,集中管辖法院排期开庭。为方便当事人诉讼,集中管辖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不同的审理方式,推行简易程序、巡回审判和远程视频开庭等方式减轻当事人诉累,提高审判效率。
调查取证
根据方便当事人诉讼、减轻当事人诉累的原则,按照调查取证内容的具体情况,可以由集中管辖法院调查取证或由集中管辖法院委托证据材料所在地法院进行调查取证。
宣判及文书送达
集中管辖法院可以结合审结案件的具体情况,按方便当事人诉讼的原则,在本院或属地法院宣判,可以自行送达法律文书,也可以委托当事人所在地的法院代为宣判和送达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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